市面上化妆品品类日渐丰富,市场上随之而来的营销手段也越来越多。根据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《化妆品命名规定》《化妆品命名指南》等文件要求多种化妆品营销陷阱应该引起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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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化妆品营销手段
不存在所谓的“械字号面膜”
所谓“械字号面膜”,其实是医用料,属于医疗器械范畴。医用料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,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、支撑器官、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。
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料命名应当符合《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》要求,不得含有“美容”“保健”等宣称词语,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、欺骗性的内容。因此,不存在“械字号面膜”的概念,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“面膜”作为其名称。
“妆字号面膜”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
所谓“妆字号面膜”,即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,指涂或欺于人体皮肤表面,经一段时间后揭离、擦洗或保留,起到护理或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。面膜类化妆品不仅包括面贴膜,还包括眼膜、鼻膜、唇膜、手膜、足膜、颈膜等,近几年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,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化妆品品类。
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、合法。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,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一些面膜类化妆品,将产品宣称为“医学护肤品”“药妆”产品等,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,均是违法宣称行为。
“食品级”化妆品不可食用
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是商家为了进行产产品包装宣传、吸引消费者购买薪创造的市场营销概念。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及标准,化妆品不可以食用,不存在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概念。
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化妆品宣称不能含有“纯植物” “纯天然”等绝对化的词语。这种宣传语只是商家利用消费者心理而设计的一种促销手段。拒绝化学合成物质、追求纯天然成分是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性的一种愿望和诉求,但事实,这是很难做到的。
02
这些宣传语要提高警惕
根据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《化妆品命名规定》《化妆品命名指南》等文件要求,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,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:
绝对化词意。如速效、超强、全方位、特效、换肤、去除皱纹等。
虚假性词意。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,但宣称产品“纯天然”
医疗术语、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。如处方、药用、治疗、解毒、抗敏、除菌、祛疤、生发、溶脂、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、各种疾病名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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